(三)紧急支援。上级政府在接到调用请求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确定调用的品种和数量,并负责紧急调用和运输工作,下级政府负责接收和发放工作。
(四)省级调用。在接到各设区市政府的调用请求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工作预案并提出调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重大调用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下达调用指令并负责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接到调用指令后,省级各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运输和发放管理工作。
(五)响应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对本级调用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审计。对已消耗的物资,在本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由本级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充实储备。对没有使用的或可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清理后登记入库。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捐增活动,鼓励家庭储备个人基本应急物资,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切实提高应急物资的保障能力。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规划和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底前建立本级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加强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加快建立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制定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运输和发放工作机制。建立各类应急储备物资数据库和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要加强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环节的审计和监察,确保储备规范,使用有效。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储备代储企业的管理,科学核定对代储企业的利息、费用及合理利润的财政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规范社会捐助、捐赠的登记、使用和管理,扩大应急储备物资的来源渠道。要加强对基层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应急储备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