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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1〕35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7号)和《陕西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陕卫办发〔2011〕34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

  (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新增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

  (二)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各地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城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左右,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110 万和40.5万人,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各市要把本地区医改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县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可度。四是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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