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严格土地管理,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核实,彻底查清转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数量和分布状况,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图属一体数据库;全面分析转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及时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分析原因,重点解决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未完成以及未供先用等造成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难点问题,妥善处理转而未供土地的遗留问题,切实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增强土地资源的保障能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三个月(即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全市转而未供土地消化3万亩以上,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未供已用土地要全部补齐手续,完成供地程序,闲置土地处置率达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转而未供土地
1.对199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尚未完成供地的城市分批次农转用项目建立相应清册,包括批次类型、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位置和面积等基本信息;
2.逐一核查具体农转用批次中未供土地的宗数、位置和面积,并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相应位置。同时,对未供土地逐宗进行未供原因调查核实;
3.核查农转用土地按批次年度土地征收拆迁率、供地率、批次供地率情况;
4.针对未供土地,逐宗拟定处置方案。
(二)闲置土地
1.对截至2011年6月30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尚未开工和竣工建设项目建立相应清册,包括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基本信息;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闲置土地标准,对尚未开工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逐宗分类和认定,查找闲置原因,建立闲置土地档案,并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相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