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

  3.针对不同成因的闲置土地,逐宗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对因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转而未供或闲置的土地。要强化征地政策处理责任,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政策处理力度,促使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二)对因项目还在相关部门审批,尚未进入供地审批程序和未开工的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转而未供土地专题研究例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土地审批环节中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严格按照专题研究例会确定的时限,按时办结相关审批工作,确保在2011年8月20日前全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转而未供或闲置的土地,由规划部门逐个排查,出具规划调整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属边角地且功能尚不明确的,要及时明确用地功能,按照征地范围划定红线,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规划调整工作必须于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对因政府收购储备导致转而未供的土地。属于资金平衡地块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项目前期业主单位要做好政策处理,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对项目前期业主单位尚不明确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一个单位负责前期工作和办理供地手续。其余储备地块要积极做好土地出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成熟一宗,推出一宗;
  (五)对因其他原因导致转而未供和闲置的土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分析原因,分门别类,细化措施,提出对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工作步骤
  开展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理专项行动采取上下联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和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清理处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5日)
  1.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2.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3.准备相关表格资料,进行业务培训。
  (二)调查核实阶段(8月16日~8月30日)
  1.利用批后监管系统,各县(市)区将1999年1月1日以来的转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清单分类导出,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发到各镇(乡)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具体工作人员对照项目清单查出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和电子图件并进行实地检查,逐一进行核对,全面掌握转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基本情况,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范围全面覆盖,数据客观真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