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全面查清转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的基础上,查明未供、闲置原因,分别建立宗地档案,分析汇总,提出处置意见。
(三)集中处置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1.根据原因分析,制定消化转而未供土地计划和实施办法。落实开发主体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供地率。加强工作考核,把消化转而未供土地的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转而未供土地量多,通过这次专项清理行动仍达不到近三年供地率要求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予以核减。
2.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逐宗制定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并于10月底前争取对80%的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在此基础上完善土地供应审批、批后跟踪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专项行动对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缓解土地资源紧缺,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今后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制订全面细致的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序开展清理与核实。同时,加强对转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原因的采集和汇总,建立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及时发现新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
(三)强化配合,通力协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有效地做好指导服务、综合调整工作。发改、监察、财政、规划、建设、经发、外经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区域内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