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34号)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发〔2010〕17号),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统筹协调的贯彻落实工作体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实施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共同推进《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将相关任务进一步分解量化,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转化为年度和日常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统筹制定方案,统筹组织实施,统筹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德育。
1.整合、开放、共享社会德育资源,公益性社会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途径方法和工作机制。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选拔和发展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教育厅、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学前教育。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岁至3岁婴幼儿教育,积极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教育咨询服务。(省教育厅、卫生厅、省妇联)
3.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各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
5.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配套建设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批、归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6.实施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加强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和保教常规建设,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7.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和评估,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基本办园标准,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省教育厅、发改委)
(三)义务教育。
8.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需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9.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完善省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制定地方课程标准,完善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三级课程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
10.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信息网络。(省教育厅)
11.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全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开展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加强艺术教育,提高学生人文修养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省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对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
13.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建设,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
14.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资源配置和投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实现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5.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新增教育投入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倾斜力度。探索建立区域之间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省教育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