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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1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中小学生减负的有关规定,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以及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科协)

  (四)普通高中教育。

  17.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科学调整普通高中发展布局,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高中建设为重点,实施达标学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水平课程资源教学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省教育厅、财政厅)

  18.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省教育厅)

  19.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深化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鼓励学校在开好必修课的同时,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教育厅、团省委)

  20.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鼓励学校以课程建设为核心,自主探索特色发展新途径。关注学生的差异性,在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法学法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展多样化、特色化实验区和实验校试点。拓宽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与高校的合作机制和综合高中发展模式。(省教育厅)

  (五)职业教育。

  2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统筹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省教育厅、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学。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渗透,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24.执行国家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强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以职业岗位能力标准为依据,调整课程设置,深化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形成多元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吸收社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25.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组建若干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实训基地。(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财政厅)

  26.通过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行业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财政厅)

  27.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完善以县级职业教育学校为龙头,以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建农业类职教集团,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建立农业类高等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机制。创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重点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农垦总局、林业厅、水利厅、畜牧兽医局)

  28.选择部分专业,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结构和能力体系衔接试点,实行试点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比例。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制定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优秀学生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政策。(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9.逐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30.落实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政策,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突出职业教育质量与特色,充分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学习技能的需求。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高等教育。

  31.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以“五个一批”和“五个服务计划”为主要载体,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科技厅)

  32.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制定高等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建立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健全符合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的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资源配置机制。(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33.优化类别层次结构。实施“1161”工程,实施高校对口支援计划,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类别高等学校协调发展。(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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