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及利税总额。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数量和利税总额。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四、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及大项目个数。工业项目投资规模指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大项目个数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个数。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五、建筑业营业税。指建筑行业上缴的营业税。由省地税局负责审核。
六、工业用电量。指用于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所消耗的电量。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审核。
七、工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八、地方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收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九、一般预算收入。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十、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十一、地方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十二、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十三、教文卫体(群众性体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指一般预算支出中教文卫体(群众性体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十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家庭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居民家庭当年收入中能用来满足支出需要的收入,是全面反映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的最重要指标。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计算方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城镇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十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是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它可以用于生产、非生产投资,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及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节余的收入。这个指标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农民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能力。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上缴集体承包任务-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的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全年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十六、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指城乡已参加社会保障人数占城乡应参加社会保障人数的比例,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5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城乡工伤保险覆盖率、城乡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城乡生育保险覆盖率5个子指标。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20%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20%城乡失业保险覆盖率+20%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20%城乡工伤保险覆盖率+20%城乡生育保险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