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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其中: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城乡20岁以上人口数)×100%;城乡失业保险覆盖率=(城乡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城乡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城乡私营个体从业人员)×100%;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城乡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城乡人口数)×100%;城乡工伤保险覆盖率=(城乡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城乡单位从业人员数+城乡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数)×100%;城乡生育保险覆盖率=(城乡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城乡企业在岗职工人数)×100%。

  以上各计算公式分子数,即5项参保人数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报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分母数中,人口数取自统计部门人口调查数据,单位从业人员数、在岗职工人数取自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城乡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数取自工商管理部门统计报表,由省工商局负责审核。

  十七、“三供两治”设施综合指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

  十八、社会救助综合指标。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核。

  十九、地区生产总值。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二十、固定资产投资。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二十一、财政总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上划省级的营业税。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二十二、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计算方法:(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二十三、城镇化率。城镇化是指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在城镇聚集的过程。人口城镇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一般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反映城镇化的结果,即城镇化率。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附件3
黑龙江省工业发展十强县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实力,充分发挥考评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定性与定量、综合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整体考评机制,科学、公正、公开地对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进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状况,发挥考评奖励的激励作用,推动全省县域工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

  (一)考评范围。

  全省64个县(市)。

  (二)指标体系。

  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考评指标体系由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及利税总额、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及大项目个数、建筑业营业税、工业用电量、工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等7项考评指标构成,各项指标均按一定权重考评其绝对量和变化量。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基数的确定。专项考评指标绝对量以考评年度数据为准,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考评指标以考评年度和上一年度绝对量平均值为准;指标变化量以考评年度上一年数据为基数,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考评指标以考评年度前三年数据平均值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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