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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审核;未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直有关单位负责采集、汇总、审核并经省统计局评估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数据收集、审核具体分工:省统计局负责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及利税总额、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及大项目个数、工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等5项考评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省地税局负责建筑业营业税考评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省电力公司负责工业用电量考评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

  (三)考评指标数据的处理和评价。工业发展十强县考评采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序列比较法进行无量纲化评价,主要指标均按一定权重考评绝对量和变化量,计算综合得分后对各县(市)进行排序。每年考评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各项指标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确定考评指标权重。

  (四)考评分数的设定。满分设定为100分,各项指标原则上绝对量占40%权重,变化量占60%权重。其中:

  1.全年工业增加值指标20分,绝对量8分、变化量12分。

  2.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指标10分,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及利税总额指标20分,规模以上企业个数指标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指标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

  4.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及大项目个数指标20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大项目个数指标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

  5.建筑业营业税指标10分,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

  6.工业用电量指标10分,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

  7.工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指标10分,绝对量4分、变化量6分。

  四、表彰奖励

  专项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专项考评前十名的县(市),由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授予“全省工业发展十强县”称号,并奖励每县(市)100万元;对于连续3年(或3年以上)获奖县(市),第三年奖励金额提高到200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地方政府。

  五、组织实施

  从2011年起,工业发展十强县每年考评一次,次年6月底前公布上年的考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成立全省工业发展十强县专项考评工作小组,负责专项考评奖励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会同省统计局、地税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依据各县(市)考评得分,对县(市)工业发展专项考评结果排序,提出考评奖励意见,于4月20日前报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奖励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误后,由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发布奖励决定,省财政厅兑现奖金。

  省政府组织力量每年对各县(市)考评指标数据进行一次抽查核实,确保考评指标数据真实准确。考评奖励结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将考评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4
黑龙江省财源建设十强县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为调动全省县(市)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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