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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情况,建立各区、市直相关部门企业上市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区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确保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指标为挂牌上市、材料报证监会、报备上市辅导、推荐后备企业等4项,按照4:3:2:1的权重进行计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考核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考核力度。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在对各单位综合考评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对综合考评前5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优化上市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统一协调、督促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动态管理,并积极争取湖北证监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省上市办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处理好依法、依规履职与帮助化解企业上市困难的关系,积极主动排除企业上市障碍,并在职责范围内完善服务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申报上市企业的办理事项,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推进引导,大力培育上市资源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培育上市企业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成立区级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制定支持鼓励企业上市政策,帮助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花大气力做好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逐步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良性梯级结构。
  六、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26号)适用范围扩大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超常规发展,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措施,形成市、区两级促进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体系。
  七、充分发挥优势,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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