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意见奖励补贴资金除第六条具体标明外,由东湖开发区预算安排。为支持东湖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2020年以前,市财政对东湖开发区金融企业上缴税收市本级留成部分返还给东湖开发区。
十二、在资本特区金融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办理外国人居住证的,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外国专家局和市公安局按照政策审核批准办理,并由市教育局为其子女入园、入学,市卫生局为其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外侨办,市工商、税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应当积极协调,争取湖北银监、证监、保监局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为各类金融机构在资本特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四、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或者一级分支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或者一级分支机构。金融资产交易、保险交易、股权交易等金融要素市场,股权投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机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卡中心、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估、信用评级、信用调查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适用于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或者一级分支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交易、保险交易、股权交易、股权投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金融机构总部正式任命的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卡中心、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估、信用评级、信用调查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适用于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