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富民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其他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对农户的覆盖率和带动力,力争全省农户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比重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培育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带动创建一批市级、县级示范社,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健全完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鼓励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合作社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党建强社、合作富民。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专业合作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类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二十六)健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二十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其金融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对全省乡镇“全覆盖”步伐,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逐步向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延伸,加大保费补助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住宅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强化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八、加强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作为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发展一体化紧密结合起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业现代化工程有力有序推进。建立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将农业现代化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
(二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