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公节组办﹝2011﹞3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及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现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确保实现2011年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要根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 规划》,结合各自的实际,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制定保障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