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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

  计算公式为:某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补助=全乡镇购买村级卫生服务资金总量÷全镇有效卫生服务总量×村卫生室有效服卫生服务量。
  3、村级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付。为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乡村医生基本生活,村级卫生服务补助可实行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支付方式。可根据村卫生室每月工作量的统计结果,按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预付村级卫生服务经费,再根据每季度和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所得有效工作总量核发政府补助资金。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月、季预付资金比例,并留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年终绩效考核,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建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2010〕62号)文件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落实,提高村级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务必高度重视,把建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作为规范乡村医生从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落实村级卫生服务任务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购买村级卫生服务夯实农村卫生服务提供平台,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更好地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筹集资金,落实补助
  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减少部分的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要求,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乡村医生补助;其他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的经费。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时,应遵循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探索并完善当地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可先行将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纳入购买支付范围,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实施,可将政府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及其他补助纳入购买支付范围,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应认真开展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和管理培训,让每名乡村医生熟悉和掌握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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