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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1年9月8-9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020-34686888)。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无法办理退费手续。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视情况通报审核结果。

  附件: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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