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1〕011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1〕523号)文件要求,为宣传医改实施成效和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凝聚人心,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在近期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演讲比赛。组织和动员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者,通过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传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展现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风采,宣传优秀家庭医生和示范中心建设,突出社区卫生工作者维护居民健康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有奖征文。面向上海市社区居民、社区卫生工作者和关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界人士征文。通过介绍发生在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故事或感受,反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取得的成效等。
(三)摄影比赛。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开展的“感动·瞬间”“斯泰隆”杯医务人员职业风采摄影大赛,面向社会和卫生系统征集优秀的摄影作品。通过捕捉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场景,反映社区卫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与社区居民的亲密关系,营造人人参与社区卫生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1年7-9月。
三、参赛方式和上报时间
(一)演讲比赛。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初赛,并推荐1名参赛选手参加上海市演讲比赛决赛。2011年8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演讲内容电子版。
(二)有奖征文和摄影比赛。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参赛。2011年8月15日前,以区县卫生局为单位将参赛的征文作品、摄影作品和填写的参赛表格邮寄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照片和照片说明请刻录光盘)。
四、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卫生局负责活动的总体设计、安排和组织协调,以及活动总结和经验推广。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相关活动,并以区县为单位推荐相关人员和参赛作品。
(三)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具体承担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鼓励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者、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将其作为上海市社区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社区卫生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
(二)加强宣传,多方参与。各区县卫生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和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宣传。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讲比赛初赛的评审,增进了解,形成人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上海市卫生局将与《大众卫生报》联合,选择部分优秀摄影和征文作品进行刊登。
(三)认真组织,及时总结。请各区县卫生局认真组织相关活动,及时报送各区县此项工作联系人,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各区县本年度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报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2012年上海市示范中心评审标准中将对演讲比赛获奖参赛选手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推荐征文摄影得奖作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加分。
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联系人:李水静、钟姮
联系电话:22121657、22121659
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联系人:毛春芳、张安
联系电话:62674221、22121656、62189443
邮寄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77号903室,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收。信封上注明某某区县“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或“摄影比赛”。
邮政编码:200040
电子邮箱:superan1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某某区县“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或“摄影比赛”)
附件:1.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2.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3.摄影比赛活动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组织
2011年7-8月,初赛。由各区县社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初赛后每区县推荐1名参赛选手参加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