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优活动组织落实,计划周密,专人负责,措施到位;
2.有激励措施,教师参与面广,配套活动丰富;
3.学校初评坚持标准,操作规范,改革创新特色明显;
4.评优活动成效显著,教师教学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表彰办法
(一)学校主管部门表彰
对学校获奖教师的表彰,可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市级表彰范围和名额
市级个人表彰设一等奖20名左右,二等奖60名左右,三等奖120名左右,另设鼓励奖若干名;设市级优秀组织奖20个左右(含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
对获奖教师个人,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颁发证书,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对优秀组织奖,总评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评优活动中实地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评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颁发证书。
评优活动成果将通过学校,市学科、专业中心教研组及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示与交流。
六、工作步骤
评优活动按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评(2011年9月-2011年12月)
1.初评组织
初评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动员、广泛发动,积极开展教学法改革交流和评优活动。要发挥教科研等机构在教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的作用,通过交流评优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领导和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初评工作顺利进行。对符合获奖条件的教师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初评获奖教师参加市级复评。其中推荐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复评的,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应不少于50%。综合高中的文化课教师不参加复评。
2.初评办法
学校初评由参赛教师按本人学期授课计划自行申报。在授课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内,通过说课、听课、评课的方式进行。说课,由教师本人简述参赛课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与方法设计,以及教学改革创新要点等;听课,由校评审组和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评课,采用集体评议、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的办法进行。
评优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不能搞排练,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按照参赛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在其任教的班级中随堂听课,以反映参赛课的真实性。
3.初评材料上报
初评结束后,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从初评获奖教师中择优向市总评委报送参加复评教师名单,名额控制在学校参加初评教师总数(专任教师)的5%以内,并于2011年12月29日、30日两天内将有关材料和复评推荐名单报送市教委教学研究室。
报送材料包括: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教师名单(附件2)。
(3)学校初评教师的说课材料和参赛课教案。
(4)参加复评教师的个人材料,包括: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3);复评教师参赛课教案、说课材料以及反映教学法研究和实践的有关论文。
申请参加市优秀组织奖评选的单位须提出市优秀组织奖参评申请,报送评优活动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求客观反映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真实情况,做到思路清晰,数据翔实,能用具体案例说明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