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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


  附件4: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课堂教学评价基本要求
  学校                                       学科            执教人

评 价 类 目

评  价  等  级

参 考 标 准 (优)

10

9

8

7

6

5

4

3

2

1

1、教学设计

0.2

 

 

 

 

 

 

 

 

 

 

教学设计规范,教学目标清晰、依据充分,教学过程设计合理、结构严谨,改革重点突出,反映职教特色

2、教学内容

0.2

 

 

 

 

 

 

 

 

 

 

教学内容(含知识、技能)正确,结合岗位新要求,密度、容量适当,任务(项目、活动、案例等)选择具有典型性,有机结合德育

3、教学方法

0.3

 

 

 

 

 

 

 

 

 

 

体现课改理念,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认知规律,有突出重点、攻破难点的教学手段;教学形式适合内容需要及学科、专业特点,注重改革创新,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4、教学效果

0.2

 

 

 

 

 

 

 

 

 

 

学生参与面广,师生互动积极,教学目标达成度高,教学效果明显

5、教师素养

0.1

 

 

 

 

 

 

 

 

 

 

教态亲切自然,语言准确生动,讲普通话;教学条理清楚,调控应变能力强;讲解清晰,节奏适度;演示正确、熟练;板书清楚、规范,设计合理

特色加分        简述理由:

评价意见:

五项总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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