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统筹安全和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0日-31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第三次集中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突出以下领域:
(一)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根据铁路发展的新特点,加大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车辆超载、超速、挂靠、危险品上车,站外上下客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出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卧铺客车停运和道路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止运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规定。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力度,对病险桥梁立即停止使用并除险加固,严禁超载车辆在胶州湾大桥等重点桥梁路段通行,严禁在隧道内超速、越线行驶。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运输、非法载客和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二)以地下矿山为重点的非煤矿山领域。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抓好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检查矿区附近水库、河流、泄洪区对矿井的威胁,对废弃矿井要全部封填,不留隐患,对存在淹井危险的地下矿井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尾矿库要检查排洪设施和坝体稳定性,采用先进手段加强监测监控。
(三)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油库、炼油厂、港区为重点,抓好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加强以防雷、防汛、防潮为重点的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冶金行业要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要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