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地铁、桥梁、铁路两侧环境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全市房屋拆除安全隐患的排查,严禁无资质、无安全措施、无拆除手续的“三无”拆除项目。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根据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严防坠落、触电和坍塌事故。
(五)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领域。旅游方面,突出抓好前海游船的安全检查,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监管措施。特种设备方面,加强对电梯、扶梯、压力容器、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水利方面,对中小型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市政设施方面,以防止泄漏、中毒、爆炸为重点,加快推进市政管网改造和信息监控。消防方面,以高层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深化消防安全整治。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排查治理的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要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要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要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要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五要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情况;六要查事故上报和查处情况。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并由相关区市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领域,各区市、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安全有所保障的具体措施,于8月19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严格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纠正一些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