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有关单位: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做好
《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法〔2011〕6号)要求,各单位从6月上旬开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工作。
各单位要将
《条例》宣传作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对
《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详细解读
《条例》的各个条款含义,提高
《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为
《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在收费站、道班(工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政务审批窗口、办案大厅、货物站场、主要桥梁等地以及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行政村公开栏等公共宣传载体上,发布、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发放宣传手册,在报刊杂志开设专栏、专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村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