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提高统筹性。着力解决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问题,重点加强对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培训工作,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依法培训,改革创新,增进科学性。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培训工作。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和培训方法创新,实现培训科学发展,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三)工作目标。自2011年起,利用5年时间,将全省各级公务员培训一遍。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基本落实,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完成全员普及培训。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作风修养明显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显著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和知识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理念,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形成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培训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体系。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进行科学发展观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培训。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等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培训,提高公务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扎实推进4类培训。
1初任培训。以提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参训率达到100%。到2012年底前,建立起规范、统一的初任培训模式,基本实现全省初任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宣誓誓词和程序要求的统一。省公务员局重点抓好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列入全省公务员培训计划,由省公务员局、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培训方案报省公务员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