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积极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途径和方式,开展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全员培训,重点抓好乡(镇)长集中轮训。省公务员局每年在河北行政学院培训300名以上乡(镇)领导干部。
(七)开展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务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联动机制。强化培训结果使用,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二)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研究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力争培养1至2名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西柏坡学”方面的专家教授。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和评估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形成特色突出、统一规范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出版体现河北公务员培训特色的《西柏坡精神学习读本》。
(三)推进培训方法创新。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公务员培训机制。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班、高级研修班、进修班、任职班等形式的脱产培训。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更好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根据培训目标、对象和不同培训专题特点,科学设置培训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有效性。筹建“河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中心”,提高公务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