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培训经费新的使用方式,推进培训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和应训必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培训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推广。省公务员局重点培训200名培训管理者。
(六)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公务员培训的严肃性。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公务员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公务员培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规范培训管理运行体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培训管理体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省公务员局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人事机构认真做好本部门公务员培训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强化对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省公务员局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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