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黑编〔2011〕56号)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联〔2011〕4号)精神,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机关,划转工作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为确保全市按时完成两税划转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性。将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机关,是省政府按照中央编委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着眼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税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规范和理顺两税征管体制、发挥地税机关征管优势、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自觉地抓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
二、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时间比较紧,涉及交接的工作量比较大,为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尽快顺利完成这项工作,不影响两税正常征管和财政预算安排,市政府决定成立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局级领导和一个处室具体负责。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两税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级编制、财政、地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做好两税征管移交各项准备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两税划转工作任务,9月1日起正式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