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沪粮法〔2011〕63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沪府法[2010]31号)的要求,上海粮食局对2010年6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上海市粮食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粮食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