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拆除“民心佳园”周边高速公路人行天桥的复函
(渝高管〔2011〕51号)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拆除“民心佳园”公租房项目周边两座人行天桥的函》(渝公住司函〔2011〕2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经2011年4月22日组织渝涪公司、高速公路支队和你司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拟拆G50沪渝高速K1766+650、K1767+150人行天桥位于民心佳园公租房小区相邻区域,公租房小区连接高速公路的应急出口通道建设需拆除上述两座天桥;现高速公路两侧居民(除公租房小区居民以外)已搬迁另行安置,两座人行天桥已无通行需要。鉴于上述原因,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拆除G50沪渝高速公路K1766+650和K1767+150两座人行天桥。
二、请你司进一步核实G50沪渝高速公路K1766+650至K1767+150段两侧居民搬迁情况,落实该区域居民已无通行该人行天桥需要的情况,并在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实施人行天桥拆除。
三、拆除人行天桥涉及高速公路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渝涪公司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
四、因G50沪渝高速公路K1766+650和K1767+150两座人行天桥距离较近,两天桥应同步拆除并合并实施交通组织管理,请认真做好两座人行天桥拆除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结合该段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施工点较多以及紧邻内环快速路等因素充分完善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人行天桥拆除期间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五、结合民心佳园公租房小区应急出口通道建设时间等要求,统筹安排两座人行天桥拆除时间等具体事宜,最大程度减小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影响。
六、请你司加强对民心佳园公租房小区居民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小区居民进入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