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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11〕10号)


各省管企业: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国资委第15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省管企业要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资产规模较大的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其他企业要明确相关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请于2011年8月底以前,将承担产权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落实《意见》的方案报我委备案。10月底以前,完成集团公司内部产权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备案工作。11月底之前,将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我委。

  各省管企业在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等各级出资人(以下简称各级出资人)产权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维护各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现就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日益健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工作。省管企业认真贯彻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完成产权管理工作任务,有效促进了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转。但也有部分企业在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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