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古建筑、老建筑等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经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对利用依法取得的商业服务用途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规划管理,规范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和标准
8.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框架下,按照合理布局、平衡总量、控制时序原则,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整体规划,统筹城市和产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9.文化创意产业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文化用地原则,统筹兼顾,在区位选择、用地资源、用地兼容性的确定等几个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切实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的开发控制管理工作。
10.严格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土地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书(含业态规划、功能设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由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四、强化考核管理,提升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运行效益
11.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培育若干特色突出、专业性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由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变。
12.强化项目运作。引导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开发企业逐步向园区管理运营商转变,通过成立项目运营公司,建立规范化、市场化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
13.实施评价考核。由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评价考核。项目评价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情况(含项目投资总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含产出投入比、亩均产出值)、建筑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产业集聚功能、园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情况等规定指标和要求。
14.建立奖惩机制。经评价考核合格的项目,由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项目评价考核书面意见,其中评价考核优秀的企业,可在享受产业优惠政策上享有优先权,并给予奖励;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限期整改处理意见。评价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关产业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