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认真检查煤矿汛期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要按要求进行充填,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要填平压实,确保达到要求;认真检查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降雨积水可达部位等附近的矿井防洪设施及防范措施构筑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煤塌陷区、地面扒缝、废弃窑洞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积水、导水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整改,确保不留隐患;对矿区内的防水堤坝、排水沟渠等设施和抽、排、防、治水设备进行修缮治理,确保矿井防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健全完好。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对地下矿山要认真检查矿井井口标高、矿区地面塌陷、裂缝区周围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以及废弃矿井、钻孔封闭等防汛度汛设施运行及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汛前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水系统通畅。对露天矿山要加强矿山边坡稳定性安全检查,防止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滑坡和塌方。对尾矿库要认真检查坝体稳定可靠程度、排洪构筑物性能、泄洪能力等,认真落实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排尽库内存水等措施。
(三)交通运输:大力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超载、超速、超限、酒后及疲劳行(驾)驶、无证无照运营以及违法超车、客车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上车检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运态管理,完善卫星定位系统的平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检查企业平台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领域较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努力减少交通伤亡事故。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重要交通线路、桥梁、隧道、坡道、弯道等,要增加检查的人次和频次,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重要和易损坏、不完备的交通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缮;对易受积水、泥石流等影响的铁路道口、公(铁)路涵洞,要提前防范,及时做好防排水和清理疏通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四)消防:对消防的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严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引起着火,从而导致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