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等相关行业领域,针对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窒息中毒等特点,要从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雷击等各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和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同时,要防止暑期高温用电紧张造成突然停电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建筑施工:对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要重点治理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活动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及在建的桥梁、隧道等,要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等情况,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七)人员密集场所:对公共聚集场所、景区景点或人员经常聚集的地方,要在做好消防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防溺水淹亡、防危楼危房倒塌、防雷击、防触电、防拥挤踩踏等工作。对有关特种设备、设施和游乐设施要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有关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26号)精神,严格落实《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是否对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专项治理是否扎实开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和防范应对工作是否准备充分等方面,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深入开展综合或专项安全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要认真督促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加大安全投入,搞好隐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严格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和停产停业,坚决防止因非法违法生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