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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交委安〔201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2011年6月14日12点40分,万州汽车运输公司巫溪分公司驾驶员杜建驾驶渝AS1238号中型客车(核载9人)从巫溪县凤凰初中出发,陆续装载26名乘客前往胜利乡(含16名学生)。为逃避安全检查,该车绕道行驶,行至一施工便道时,车辆左侧翻入河中,致1人死亡,1人失踪。肇事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刑拘,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起未遂重大事故,市政府刘学普副市长、凌月明副市长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从严追究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近期,未遂重大道路客运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个别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和盲区,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不足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务必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全国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监管,严防死守,扭转道路客运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务必要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近期三起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渝交委安〔2011〕16号)的要求,把营运客车驾驶员的监管作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营运驾驶员要强制进行培训,并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安全告诫、强制下车学习、调离驾驶岗位、解聘及其他措施。

  当前正值汛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渝交委安〔2011〕14号),严格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警示,加强对道路客运车辆的防滑设备和轮胎等机件的检查,严禁通行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加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的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及时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对危险路段及漫水桥要及时封闭并安排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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