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1]77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黄远黎,电话:83124250)
附件: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绿色亚运”及“2010年一大变”成果,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促进广州“天更蓝”,根据《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穗气办〔2011〕2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亚运后续积极效应,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力求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常态化,为建设“宜居广州”和“幸福广州”提供良好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促进“天更蓝”为目标,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六个“100%”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三、工作机构
成立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莫仕容任组长,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林启华任副组长。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王洋、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着力强化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市重点工程会议和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会议,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列入议程。二是实行建筑工地执法督查制度。建立执法督查组,按片区、专项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督查,严格督促区(县级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将扬尘污染控制纳入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激励企业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