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建技[2011]77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4号),我委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1年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专项检查为契机,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全面清理和整顿存在的问题,阶段性总结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确保实现2011年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的目标,促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开个好头。
二、检查工程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工作安排
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牵头负责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专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处牵头负责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检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10年1月1日以来所负责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项目进行自查(由市墙革节能办将项目清单发给各审查机构),并督促相应设计单位做好整改,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人:夏向阳,电话:83124966)。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辖区民用建筑工程以及2010年度省检、国检发现问题项目的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按要求填写(详见附件1、2),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委工程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周泽志,电话:83124251)。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我委根据自查情况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整改处罚阶段(2011年9月5日至9月17日)。
我委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广州市城乡建设网上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诚信扣分;对监督管理严重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