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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和改善农村小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决定启动民族县、贫困县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并将宁夏确定为首批试点省(区)。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为西海固地区适龄儿童上得起学、上好学、进一步巩固我区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免费午餐实施机制,为全面实施免费午餐工作提供经验和科学依据。
  二、实施范围、步骤、内容和经费筹措
  (一)实施范围。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农村小学在校生。
  (二)实施步骤。
  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实施。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选择部分学校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实施范围内所有农村小学全面推行。
  (三)实施内容及经费筹措。
  为实施范围内的农村小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每天按4元标准提供免费午餐,每人每年按250天供应,若小于250天则按实际在校天数供应。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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