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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富政储出[2010]34、35号地块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核准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富政储出[2010]34、35号地块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核准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1〕522号)


富阳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富政储出[2010]34、35号地块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请示》(富发改服投[2011]82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核准申请。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富政储出[2010]34、35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暂定名)。
  二、项目地址及用地:富阳市东洲街道杭富沿江公路北侧,所用土地为公开出让取得的富政储出[2010]34号、富政储出[2010]35号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13.8233公顷。
  三、建设单位:该项目由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宝隆钢业有限公司和胜保资本有限公司按50 %、40%、10%的投资比例分别出资建设和经营。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商品住宅小区(含公建配套)。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为1995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22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7319平方米。其中,富政储出[2010]34号地块:容积率≤1.2,地上总建筑面积83987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富政储出[2010]35号地块:容积率1.0,地上总建筑面积68244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五、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999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9990万美元,注册资金由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宝隆钢业有限公司和胜保资本有限公司按50 %、40%、10%的投资比例分别出资。
  六、该项目选址符合富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有关该项目的土地合同、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意见已分别由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编号:330183(2010)A(21134)、330183(2010)A(21135))、富阳市环保局(富环开发[2011]220号)、省发改委(浙发改能评[2011]35号)出具,请监督业主执行。
  七、该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7年修订)允许类项目。本核准批复有效期两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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