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农〔2011〕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反馈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部署以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中央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函》(国农改〔2011〕1号)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载体,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发动,自愿申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既要全面发动,又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组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组织、村民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选取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作为切入点,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