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补标准。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的50%。参照中央对各省实行不同的中央财政奖补系数的做法,我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1.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2.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10%;
3.市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同时鼓励市县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在提交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初审时一并提出,由镇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
(二)项目审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可由地级市负责,也可由县(市、区) 负责,具体由地级市决定。地级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报省市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设县(区)的地级市,审批工作由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负责;顺德区和省直管县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4个县(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并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台账。
(四)资金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拨付到市或县。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度和项目合同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完工并经县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议事项目建设审批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等拨付全部奖补资金。
五、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