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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说明:凡是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建筑或购置的物品,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均可列为固定资产。
附件5:
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县购置设备仪器一览表
项目县: 单位:台.件.元
设备仪器名称
用途
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置
使用单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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