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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说明:凡是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建筑或购置的物品,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均可列为固定资产。

  附件5:
  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县购置设备仪器一览表
  项目县:                    单位:台.件.元

设备仪器名称

用途

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置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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