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河道堤防(采砂)管理处
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负责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及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水域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的确权划界;参与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及河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堤防工程管理,承担市辖区防洪大堤堤顶和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工作;承担全市河道、湖泊(含城市水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十)总工室
负责局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工程项目的方案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审查及专家咨询;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鉴定和处理;负责本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局系统技术资料与业务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各类技术审批文件的复核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水务规划研究工作
(十一)法规安监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起草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草案;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证件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局系统资金收支计划和局机关部门预算,组织、指导局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负责经费支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承担市水务行业相关规费的使用、管理责任。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宣传、党群、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