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提留费用是指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离、退休人员抚恤费、丧葬费,工伤致残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的提留费用,1962年前下放人员生活费补助等。
1、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企业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的支付额度与支付进度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离、退休人员抚恤费、丧葬费凭已故人员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按发放标准拨付。
3、工伤致残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凭其工伤鉴定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按其提留标准一次性拨付。
4、1962年前下放人员生活费补助按企业提供的名册在其提留额度内拨付。
(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审核与拨付
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改制批复,以现金标准凭其名册在提留额度(剔除内退、协保人员提留的经济补偿金额度)内拨付至企业。若按实物标准发放的,须经市企改办(市兼破办)同意。
(三)内退、协保人员费用的审核与拨付
企业应先将改制批复中归集到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项目中的内退、协保人员的提留费用分割到内退、协保人员费用栏,然后按其发放标准,造册制表,市财政局按季度(小型企业可按半年度)在提留额度内拨付。
(四)离、退休人员政策性生活补贴的审核与拨付
离、退休人员政策性生活补贴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和离、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费,该项费用根据其发放标准,造册制表,按年度在提留额度内拨付。若需将计提10年的费用一次性拨付,须市政府特批。
(五)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审核与拨付
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按其提取标准计算或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缴费通知单按季度(小型企业可按半年度)在提留额度内直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已垫交的,凭其缴费收据可拨付企业)。
(六)欠工资、福利费和银行解冻项目的审核与拨付
欠工资、福利费和银行解冻项目主要是企业的内欠款项和外欠债务,该项目依据原借款合同及催收文书、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市国资委(市行管办)或市企改办(市兼破办)对其报告的审核意见,并按照先偿付职工安置的内欠款项后偿还其他债务的缓急情况进行审核拨付。
(七)两水、两电分离费用的审核与拨付
该项目首先按其工程合同(概算)的60%预拨,完工后按其竣工验收结算价款在其提留额度内拨付。
(八)留守组工作费用
该项目必须提供市国资委批文和改制批复,按人员构成及提留标准按季度在提留额度内拨付;破产清算费用必须对应清算期收入(即应缴入市财政“双控”户),同时应按实际发生数的审计值或市兼破办的批复按工作进度拨付;破产档案移交费、劳模奖励费按人员名册在提留额度内拨付;经市政府特批的费用项目按批示要求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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