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产业发展资金
该项目应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部门的论证意见和批件,按项目进度拨付。对产业发展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在项目完成后、项目资金结算前(指从“双控”户申拨最后一笔产业发展资金时),企业需提供中介机构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十)其他项目的审核与拨付
其他费用项目包括拆迁补偿收入(拆迁企业)用于个人(住户)补偿的资金、再就业扶助金、企业改制总费用或破产总费用项目中的其他费用(主要有破产清算费用、档案移交费、劳模奖励及经市政府特批的费用项目)等。
其他费用项目审核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管措施
(一)为加强对“双控”账户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增强资金拨付工作的透明度,对“双控”资金拨付的内容和金额实行公示:
1、企业应对收到的每笔“双控”资金的拨付项目、金额在企业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并在下次申拨“双控”资金时将公示情况连同拨付到用款单位(人)的依据(含用款单位或人的收款收据等)报备市财政局。否则,不予办理下笔资金的拨付手续。
2、由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为各拨付企业“双控”账户资金拨付审批表的表列内容,其数据一个季度更新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部门对市财政局“双控”资金的监管职责
1、企业责任
企业发生资产处置行为,必须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组织落实、接受监督,确保“双控”资金专款专用。一是要杜绝应进未进财政“双控”户,企业自行使用资金的行为;二是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得挪用、拆借或随意调剂已批拨给企业的“双控”资金。若违反上述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2、企业主管部门(行管办)责任
企业主管部门(行管办)负责监督企业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各项工作。
3、市企改办责任
市企改办牵头做好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的审核批复工作,参与联审“双控”资金的拨付。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的审核工作,提供企业要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的依据和资料。
5、市财政、国资、国土资源、拆迁等管理部门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双控”资金的调度管理,市国资、国土资源、拆迁等管理部门积极协同做好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双控”管理的相关工作。
6、市监察、审计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