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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

  5.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社会自治范围。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以基层群众组织实行自治管理为主。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微观经济活动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自律管理为主。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社会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并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原则,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做好衔接、指导和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各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到2015年,全市等级社会组织达30%以上,各县级市、区都要有4A以上级社会组织。
  6.继续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争取到2015年底,行政审批总事项在2010年基础上调整减少50%,审批项目在全省最少;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率、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行政审批网上公开运行率均达到100%。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继续提升、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并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变静态的、直接的、刚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为动态的、间接的、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7.积极构建完备的政务公开体系。加快以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政务应用中心、信用信息中心为核心的电子政务中心公共平台建设,构建主动服务模式下的智能化政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项目公开和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工作。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局长信箱以及网上“市民论坛”、“市长在线”。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健全完善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电子政务评价体系。
  (二)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8.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报告等配套制度。
  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决策事项要重点实行预测预防。要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选取2件、政府部门要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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