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渝林办〔20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化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化、树立生态意识、增强生态责任,市林业局、市生态文化协会决定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 遴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是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美好绿色家园的具体体现,旨在树立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发展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家园,促进我市农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企业是最主要的经济主体,开展遴选活动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生态责任意识,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组织开展两项遴选活动,对倡导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遴选办法
依照《“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文化协会制定了《“重庆市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3)。本《办法》是开展此次遴选活动的主要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地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市生态文化协会将受理各区、县的申报材料,同时依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考察,形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市林业局认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6月7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市生态文化协会。
2、初评形式不限。
3、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2个行政村、1个企业单位。
4、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附件4)及能反映候选单位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3张,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报送市生态文化协会。
申报书是组织遴选命名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务必按要求逐项认真、准确填写。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范围。
两项遴选命名活动意义重大。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并在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的候选单位符合条件和要求。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8号;邮编:401121;联系人:潘中利;电话、传真:60362104;E-mail:lystxh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