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边龙州、元梁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1〕1010号)
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110千伏靖边龙州、元梁山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陕西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省内电源结构,满足榆林靖边龙州、元梁山风电场电力送出。同意建设110千伏靖边龙州、元梁山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
二、110千伏靖边龙州、元梁山风电送出线路工程,新建龙州风电场~杨桥畔变110千伏线路14公里、元梁山~330千伏统万变110千伏线路38公里,扩建330千伏统万变110千伏间隔1个、杨桥畔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项目总投资4370万元,其中资本金874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申请国家资金或通过贷款解决。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尽快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
四、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核准项目的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