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关于修订行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审计中心:
为了进一步增强行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区县及处室反映意见,结合近年工作实际,我局对《
重庆市审计局行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对行业评优的适用范围和考评程序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
重庆市审计局行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已经2010年4月9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根据审计准则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优秀项目评选,包括重庆市审计局组织行业审计的牵头处室之间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的评选;重庆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市局各处室、审计中心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参与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的评选。
组织行业审计的牵头处室是指市局年度审计计划明确的或局主要负责人指定的,负责拟制行业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指导行业审计项目实施、汇总全市行业审计情况、出具综合审计报告的处室。
参与行业审计的项目是指各区县审计机关,市局各处室、审计中心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参与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明确的行业审计项目。
第三条 行业优秀项目分别以组织行业审计的牵头处室和参与行业审计的各区县审计机关,市局各处室、审计中心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各参评数量的30%。
参评行业优秀项目的审计、审计调查项目年度考核时不再纳入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的申报和考评。
第四条 市局组织行业审计的牵头处室之间的行业优秀项目评选于每年底或翌年初进行一次;参与行业审计的优秀项目评选于项目实施完毕后适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