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富政储出(2011)01号地块商业住宅项目的核准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1〕579号)
富阳市发改局:
《关于要求核准富政储出(2011)01号地块商业住宅开发项目的请示》(富发改服投〔2011〕95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项目名称为富政储出(2011)01号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暂定名)。经营期限为30年。由昆仑有限公司全资投入。项目开发商为富景房地产开发(富阳)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商业住宅小区(含公建配套)。规划允许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28540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三、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9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600万美元,全部由昆仑有限公司投入,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商请有关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符合富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五、项目地址及用地:建设地址为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北路,所用土地为公开出让取得的富政储出〔2011〕01号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保地,用地面积为5.1416公顷。
六、有关项目节能措施请执行浙发改能评[2011]55号批复。本项目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允许外商投资项目。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