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容美发、洗衣、家电维修、生活用品租赁、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行业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连锁经营;
2.连锁经营社区超市、连锁便利店;
3.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服务点建设;
4.公共服务平台和连锁服务网络建设;
5.全国、市、区级商业示范社区建设;
6.镇级商业中心建设,以增城的新塘、花都的狮岭、白云的江高、番禺的沙湾、从化的太平、南沙的南沙街为试点。
(六)其他。
1.编制和实施零售业、餐饮业、会展业、产业物流、居民服务业行业标准和规范服务标准以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标准;
2.商贸流通企业上市、兼并重组;
3.探索发展新型商贸流通业。
二、限制发展目录
对限制发展的项目,各部门、各区、县级市应加大调控力度,严格遵守目录所规范内容。如确有发展必要,建议需经市、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同意。
各区、县级市可参考市本级目录制定本辖区相关引导目录。
附件:
限制发展目录表
序号
| 项 目
| 限制区域
| 备 注
|
1
|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 禁止新增(含新建、扩建和新开办)各类现货批发市场
| 中心城区
| 1.现有符合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除外;
2.新增市场需按照《广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暂行)》(穗经贸〔2009〕12号)的要求实施建设,并与《广州市产业物流发展规划(2010-2020年)》(穗经贸〔2011〕1号)相衔接;
3.《广州市十区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体布局规划》。
4.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由相关区进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发展数量。
|
2
| 未列入规划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 全市范围内
|
3
| 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汽车拆解场所
| 全市范围内
| 《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
|
4
| 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成品油加油站及其仓储库
| 《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广州市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
5
| 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餐馆等商业服务业设施
| 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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