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新增是指包括新建商业设施,利用已有设施(含商业设施和其他用途的建筑设施)改建、扩建新开办商业店铺;
2.新开办是指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或其他用途的建筑设施新设立商业店铺或市场;
3.新建是指新申请建设商业设施;
4.改建是指改造其他用途的建筑设施用于商业零售、批发经营;
5.扩建是指在现有商业设施基础上扩大商业用房建设规模。
广州市社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引(暂行)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市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之一。为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建设幸福广州、将社区打造成市民“幸福港湾”的决策,合理设置社区商业设施,完善经营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消费和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指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结合新城区开发和“三旧”改造的机遇,不断完善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优化老城区社区商业网点布局,提升新城区社会商业服务功能,加快营造和谐舒适的社区消费环境,为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打造“10分钟幸福生活圈”。在中心城区等居民聚集且消费频密的社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网点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在新城区,实现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外围地区的村镇社区,以镇一级为重点,以中心镇为示范带动,结合中心镇规划,抓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四个一”工程的契机,基本实现配置相适应的镇级商业网点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与城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社区商业应体贴民心、适应民情、满足民需,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与居住区的人口结构和消费特点相适应,可配全功能,亦可有所侧重。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社区商业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由政府主导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程,在总结示范的基础上,分级推开,形成示范带动。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设置。在新建居住小区或改造老城区社区时,统一规划,集中集约设置独立形态的社区商业设施,合理设置社区商业业态组合。
(四)因地制宜、环境协调、强调特色。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规划设计与环境相协调,体现社区的特色和文化底蕴,弘扬优秀文化。
(五)依照规划、明确标准、规范设置。社区商业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标准。
四、规划布局的要求和标准